Post By:2025/1/9 9:18:50
1月6日,据青城卫医罚字[2024]042号:2024年11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社会举报,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双元路18号(卓越蔚蓝群岛)156号楼10号网点的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六分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擅自执业违法所得213元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六分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叁元(213.00),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5月09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仙山东路11号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范吉连。